咸丰年间(1851―1861),陈西村阎家已在佛殿沟一带开办煤窑。
1956年,为解决县域内的民用煤问题,由段村、陈西、廉庄、希贤等村合资开办煤矿。
佛殿沟煤矿时期
1958年
2月23日,大跃进前夕,村办佛殿沟煤矿转为县营企业,正式破土新建,并命为“平遥县佛殿沟煤矿”。当时建矿的113名工人为来自农村的农民,技术力量很弱,劳动工具简陋,只有5辆平车,属于原始的手工操作。劳动报酬实行高级农业社记工分的办法。
8月,首次使用风钻进行掘进。
1959年
4月,矿区通电,井下安装了电灯,照明条件明显改善。
9月下旬,井下安装了第一台水泵,解决了井下排水难的问题。
12月,铺设了道轨,安装了绞车,建井进度明显加快。
1960年
4月,探见上层煤。
1961年
7月,正式投产。采用残柱式开采,绞车、畜力车分段运输。平均月产达到62.4吨。
1962年
11月3日,发生建矿后第一次伤亡事故。段村镇廉庄村廉树英因绞车阀失灵,造成煤箱跑坡导致的运输伤亡事故。
下半年正式纳入国家预算内企业。
1963年
首先对主井提升系统进行改造,安装了40KW无极绳绞车,用0.5吨矿车更换了木煤箱,并初步建立了安全、生产、技术、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。
3月,在中共八届十中全会精神指引下,全矿轰轰烈烈开展了增产节约运动。
8月,成立安全委员会。时在册职工252名,累计投资71.8万元,其中国家投资60.42万元。
1964年井下全部使用矿灯照明。通风实行40KW主扇机械通风,全年生产原煤60015吨。
本年,开始采用长壁式回采。
1966年
全矿职工376人,全年生产原煤86495吨。
平遥县红卫煤矿时期
1967年
平遥县佛殿沟煤矿,更名为平遥县红卫煤矿。
1970年
9月,段村公社枣林大队报告:由于红卫煤矿开采,导致全村大部分地表塌陷,房屋变形。
1971年
6月,建立矿总支和各支部。
6月22日下午,矿井遭受严重洪水灾害。生产设施、生活设施、办公设施受到严重摧毁。
8月,晋中地区革命委员会生产组下发《关于解决段村枣林大队房屋倒塌问题的紧急通知》。
12月25日,成立了团支部组织。